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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废止和修改一批规章2015年7月1日起实施

发布人:安技部发布时间:2015-06-26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危险化学品等领域七部规章的决定》已经2015年3月23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7月1日起施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79号令)。废止《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监督与管理暂行规定》(2000年4月24日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令第17号发布),对6部规章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培训等领域十部规章的决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80号令)已于2015年2月26日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自2015年7月1日起施行。本决定对两部规章予以废止,分别是:《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2005年7月22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管管理总局令第1号发布)《矿山救护队资质认定管理规定》(2005年8月23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号发布),对8部规章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  

详细内容见附件。